科研教学
关于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验收及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
来源:时间:2014-04-28 12:01发布人:admin浏览:1302
医院各科室:
根据《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检查、评价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有关规定,合同到期项目应进行验收。鉴于学院即将搬迁至呈贡新校区,交通不便将给组织验收和鉴定会议带来困难,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题材料,以便保证在年内完成验收及鉴定工作。请通知和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。
一、 项目验收
验收需提交的材料:
1.《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》4份;
2.《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》4份(单面打印)及电子文档;
3.《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》4份;
4.技术资料4份,包括项目申请书、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(论文及专著、分析测试报告等)。请将资料装订成册,并附目录。
二、项目鉴定:
对需要申报各级各类奖励的项目须进行评价,项目评价的方法有鉴定、评审、评定,应用技术成果采用鉴定,基础理论研究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采用评审,申请验收的项目,可同时申请进行评价。鉴定、评审需提交的材料:
1.《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鉴定申请表》4份;
2.《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》4份(单面打印)及电子文档;
3.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》7份(单面打印)及电子文档;
4.《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》4份;
5.技术资料11份,包括项目申请书、研究报告、检索查新报告(评审项目不要求)和相关资料(论文及专著、分析测试报告等)。请将资料装订成册,并附目录。
6.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4份及电子文档(鉴定工作结束后填写)。
三、研究工作到期,我院需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名单如下:
周家璇、王琦、吴净、张春艳、王春林、张芸、王建明、邰先桃、谢根东、张春和、温伟波、赵志勇、彭江云、李艺、李兆福
四、请有关人员将上述材料于2008年11月1日交科教科,科教科进行形式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材料交科技处项目办,以便统一提交教育厅科技处组织验收或鉴定(评审)。
五、所需表格请从云南省中医院网站科研教学栏目项下的资料专区下载。
科教科
2008年9月27日